本文目录一览:
父母查看孩子聊天记录犯法吗?
不犯法,但是不道德,你要和他讲清清除,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。
推荐你的母亲读一下这首诗:你的孩子,
其实不是你的孩子,
他们是生命对于自身渴望而诞生的孩子。
他们通过你来到这世界,
却非因你而来,
他们在你身边,
却并不属于你。
你可以给予他们的是你的爱,
却不是你的想法,
因为他们自己有自己的思想。
你可以庇护的是他们的身体,
却不是他们的灵魂,
因为他们的灵魂属于明天,
属于你做梦也无法达到的明天。
你要向他们学习,
而不是使他们像你,
因为生命不会后退,
也不会在昨日流连。
你是弓,
儿女是从你发射而出活生生的箭。
弓箭手望着永恒之路上的箭靶,
他会施全力将你拉开,
使他的箭射得又快又远。
欣喜地在弓箭手中屈曲吧!
因为他爱飞翔的箭,
也爱稳定的弓。
不爱发朋友圈是怎么回事?
吾生也有涯,而知也无涯
小学和初中、高中的时候,我们一般在用QQ,会发动态。等到高中后我们就开始用微信,用微信交友,用微信分享生活,也开始发朋友圈。可是很多人不爱发朋友圈,这是为什么呢?
性格孤僻
这样的人喜欢享受自己的生活,喜欢自由,也不需要别人来介入自己的生活。就是确切的说,他们根本不会去在意朋友圈,甚至不知道怎么发朋友圈。他们的交际圈不广,朋友也不多,虽然不爱说话也不善交际,但是善于思考,精神世界丰富。这类人的自我价值感水平很高,所以他们并不在乎外界的看法,也不在意别人是否认可他们。别人说他们性格孤僻,但是他们更自由,活的自我。相比于在朋友圈里彰显存在感,他们更愿意在现实生活中活出精彩的样子。
细腻敏感
跟上一种人完全不同,这种人很在乎外界的看法,会因为别人的言论陷入自卑和难过的深渊。发朋友圈之前,他们会反复斟酌语句和图片,好不容易发完了,就会不断的打开朋友圈看有没有人点赞,有没有人评论,他们还会想为什么我跟他们关系那么好,他们不给我点赞,可能是没看见吧,一定是的。别人的发朋友圈就是简单的发朋友圈,对于这种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情绪内耗过程。所以这种人会很少发朋友圈,因为每次发朋友圈都不是什么开心的经历,这种人在日常交往过程中也很难做自己、很难快乐。
注重隐私
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真实的,而前者却是虚拟的,网络世界具有隐蔽性,所以有些在现实中宣泄不出的恶意都会在网上释放出来。出于个人安全考虑,有些人会不愿意在社交平台上暴露太多的信息,这样能保护自己。
结语:人生价值的提高在于自身,少在意别人的看法,丰富强大的内心才是我们应该有的追求。
请问零钱通转银行卡钱超过时间了没到账钱会丢吗?
零钱通里的钱转到银行卡若是超过了规定的到账时间,资金还没有到账,则可以拨打微信支付、零钱通服务热线:00861一95374 49962全国免费拨打,直接转入人工服务台,向零钱通的工作人员描述自己遇到的情况,并和他们申请快速两个小时到账,最后是等待官方的回应。一般8点以前15点以后非银行工作时间零钱通提现和转账,需要两个小时到账,二十四个小时以内到账,也就是不会超过一天的时间。
律临孙艳慧律师
执业1年|河北九度律师事务所
擅长:合同纠纷、经济纠纷、民间借贷
法律分析:一般零钱通的钱不会被扣走,如果减少的话可能是由于自己消费或被犯罪分子盗走,如果被盗可直接报警处理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,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、“数额巨大”、“数额特别巨大”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,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,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,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,报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。
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,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,盗窃数额是否达到"数额较大"、"数额巨大"、"数额特别巨大",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。
盗窃毒品等违禁品,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,根据情节轻重量刑。法律分析: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,如果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,可以中止偿还,等有能力以后才重新进行偿还。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的,可以裁定终结执行。 法律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 第二百五十六条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: (一)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; (二)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; (三)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,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; (四)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,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; (五)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。中止的情形消失后,恢复执行。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: (一)申请人撤销申请的; (二)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; (三)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,无遗产可供执行,又无义务承担人的; (四)追索赡养费、扶养费、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; (五)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,无收入来源,又丧失劳动能力的; (六)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。
执业6年|北京新邦律师事务所
擅长:拆迁安置、行政纠纷、婚姻家庭